首页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