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央高校要切实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实施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未按照校内管理要求自行调整经费用途、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应当采取调整和扣减当年预算、暂停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等措施,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