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直接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