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二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