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之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