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七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十五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核定调整概算,违规超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