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三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