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纵横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投资计划规范执行,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好发挥综合效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