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除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外,中央单位应当从行业或企业内控等角度开展监督检查,并重点对项目建设及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予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