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项目性质、项目数量、区域分布、自查情况、监测调度情况、大数据分析情况、有关问题线索等因素,科学合理选取被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