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