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调度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