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