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