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