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