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