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