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八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