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九条 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