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