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