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

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

农业和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重大科技进步;

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