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