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