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文件;

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