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说明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