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省(区、市)应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