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开户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或者相关协议约定,向其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提交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并使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或者预留印鉴作为支付指令的验证方式。
开户机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被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以下统称被授权机构)向其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提交的支付指令,即视为开户机构真实意愿下发起的支付指令。被授权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授权支付业务满足双方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规定的支付场景和条件要求。
开户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账户头寸管理机制,确保其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履行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