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账户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账户使用 第二十七条 开户机构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后,应当按规定使用账户办理业务,并区分不同业务权限,使用资金转账、现金存取、账务核对、信息查询、余额预警、额度分配和询证回函等账户服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