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本办法;金融企业下属全资、控股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金融类国有参股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