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监察部会同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薪酬核定、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