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
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
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
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