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项目建设材料费。

工程设备费。

施工作业费。

日常维修养护费。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工程招标等其他费用支出。其比例不得超过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的5%。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