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分配因素及权重是:

耕地面积(权重35%),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粮食产量(权重40%),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绩效因素(权重10%),以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为准;

地区倾斜(权重15%),根据全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政策性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