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其中: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