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在汇总编制本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决算时,应当单独反映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情况,并做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