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需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规模的,应报省财政、水利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