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财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和修订完善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办法;

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对省级财政(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直属垦区,下同)工作层面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加强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