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财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和修订完善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办法;
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对省级财政(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直属垦区,下同)工作层面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加强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
制定和修订完善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办法;
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对省级财政(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直属垦区,下同)工作层面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加强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