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和修订完善省级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工作;

指导和督促项目县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根据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向财政部报送省级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结果;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及时向财政部反馈绩效评价经验总结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