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