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