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在地方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