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措施类别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治理面积不发生重大变化,仅对措施内部组成、林草品种等进行调整,且不降低工程质量、效益的一般性变更,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