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不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工程,应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开工前,应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