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森林公安补助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森林公安补助 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安补助主要用于市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省级财政部门可预留不超过中央森林公安资金的10%,专项用于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承办公安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重大任务,直接侦办和督办重特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民警教育培训、处置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装备共建或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经费补助等。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