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