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省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 第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