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