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