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省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审核、申请、划拨和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审计机关制定本地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细则;

会同审计机关审核本地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并向财政部提出预算申请;

负责本地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划拨和监督检查。